山东│青岛市政府通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
为贯彻落实《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 323号),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,经市政府研究同意,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。
一、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,且符合山东省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的建筑。预制部品部件是指工厂化预制生产的柱、梁、墙、板、屋盖、整体卫生间、整体厨房等建筑构配件、部件。本市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、钢结构等结构体系。各区(市)应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和约束性政策,新建民用建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,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,到 2023 年达到 50%。(责任单位∶各区市政府、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)
二、新建城镇民用建筑,在土地划拨、出让及规划建设条件中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、装配率、评价等级等要求,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、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示。(责任单位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)
三、工务工程和主城区的旧城、旧村改造项目,以及医院、学校、幼儿园、人才住房等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,应按装配式建筑建造。(责任单位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)
四、装配式建筑项目免缴建筑废弃物处置费。(责任单位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)
五、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,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 3%的部分,不计入建筑容积率。(责任单位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)
六、对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,可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。(责任单位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)
七、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,相关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。(责任单位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)
八、装配式建筑项目,其预制部品部件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。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 25%以上、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,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,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。(责任单位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)
九、使用按揭贷款购买全装修装配式住宅的,房价款计取基数包含装修费用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,在资金计划发放时优先支持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,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,并在贷款额度、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。(责任单位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、青岛银保监局)
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