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│印发31个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
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厅:
为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,不断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,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》(发改办环资〔2020〕519号)要求,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、专家评审、网上公示等程序,确定了31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。现将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印发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真编制建设方案。省级发展改革、科技部门要指导园区所在地、园区管理机构聚焦推动绿色产业集聚、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、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、打造运营服务平台、完善政策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,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,编制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》,形成特色鲜明、亮点突出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。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。
二、扎实推进基地建设。在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,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建设方案进行细化分解,制定时间表、路线图,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,提出年度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,确保示范基地建设取得实效。示范基地建设要进一步明确绿色主导产业,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;要积极培育绿色产业龙头企业,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;要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,深入推进“产学研金介”深度融合,加强绿色技术研发、示范、推广力度,推动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;要因地制宜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,推进园区土地集约利用、资源循环利用、能源梯级利用、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,争做绿色发展引领者;要切实加强园区管理,严禁上马高耗能、高污染项目。
三、做好经验总结推广。园区所在地、园区管理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模式、发展案例和成功做法;要按年度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程序上报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科技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及推广活动,切实发挥示范基地率先示范作用。
四、加强工作支持。各级发展改革、科技部门和园区所在地要充分发挥各方优势,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,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。
2020年12月29日
序号 | 基地名称 | 地区 |
1 |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| 天津 |
2 | 武安工业园区 | 河北 |
3 | 高碑店经济开发区 | 河北 |
4 |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 | 山西 |
5 | 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| 吉林 |
6 | 抚松工业园区 | 吉林 |
7 |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盐城分区 | 上海 |
8 |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| 江苏 |
9 | 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| 江苏 |
10 | 常州经济开发区 | 江苏 |
11 | 吴兴经济开发区 | 浙江 |
12 | 遂昌工业园区 | 浙江 |
13 | 濉溪经济开发区 | 安徽 |
14 | 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| 安徽 |
15 |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| 安徽 |
16 |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| 福建 |
17 | 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 | 江西 |
18 | 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| 山东 |
19 | 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| 河南 |
20 | 谷城经济开发区 | 湖北 |
21 |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| 湖南 |
22 |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| 广东 |
23 |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| 广东 |
24 | 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| 广西 |
25 |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| 重庆 |
26 | 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| 四川 |
27 | 清镇经济开发区 | 贵州 |
28 | 景谷林产工业园区 | 云南 |
29 |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| 陕西 |
30 | 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| 青海 |
31 |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| 宁夏 |